根據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精神,必須加強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,嚴格執(zhí)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,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。集團紀委決定如下:
一.集團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嚴格遵守的四大紀律既: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。
二.集團各級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必須遵循的八項要求是:
(1)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不陽奉陰違、自行其是;
(2)要遵守民主集中制,不獨斷專行、軟弱放任;
(3)要依法行使權力,不濫用職權、玩忽職守;
(4)要廉潔奉公,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利益;
(5)要管好配偶、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,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;
(6)要公道正派用人,不任人唯親、營私舞弊;
(7)要艱苦奮斗,不奢侈浪費、貪圖享受;
(8)要務實為民,不弄虛作假、與民爭利。
三. 集團公司、直屬公司、區(qū)縣公司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嚴格執(zhí)行上述紀律、要求,認真貫徹黨中央的決策,做到立黨為公、執(zhí)政為民,讓黨放心,人民滿意。